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閩財(農)指【2014】85號
有關市、縣(區)財政局、農業局:
根據省財政廳、農業廳聯合下發的《關于印發省級農民創業園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閩財農〔2013〕12號)和2014年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有關要求,經評審研究和網絡公示后,確定了2014年第二批17個創建縣(市、區)63個建設項目及省級專項資金補助方案(詳見附件)?,F下達專項資金3800萬元,列“2130199其他農業支出”科目支出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推進項目建設。各縣要指定專人掛鉤聯系項目實施單位,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。各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補助方案批復的項目建設內容,抓緊組織實施。農業部門要加強技術培訓與指導,加大主導產業“五新”推廣,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加快推進項目建設,確保項目建設上水平、出成效;要跟蹤項目實施動態,定期上報項目進展情況。
二、及時組織項目驗收。項目建設完成后,實施單位應向縣級農業局提出驗收申請;縣農業局會同財政局及時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的初步驗收,驗收時不得將已獲得設施農業、畜牧、食用菌等其他支農專項補助的建設內容列入;縣級初步驗收后,報請設區市正式驗收,由市農業局會同財政局組織驗收,并將驗收結果(一式兩份)報省農業廳備案。經設區市驗收合格的項目,要及時將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。
省農業廳將會同財政廳組織抽查,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,將追回省級專項補助資金。
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廳
2014年9月17日